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22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总结2011年全省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促进2012年“创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的安排,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原则
评选范围:全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中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重点是三级医院。
考评原则:按照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省卫生系统评选出5个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100个先进病房和300个先进个人。
原则上,2010年已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病房及个人的,不再参加今年评选活动。
二、评选要求
(一)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在三级医院中推荐产生,优质护理病房覆盖率>60%,A类病房≥8个,优质护理病房的内涵质量评价以2011年全省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结果、优质护理服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结果、优质护理服务明查暗访情况结果为主要依据。
(二)先进病房
1、原则上A类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0个月;
2、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
3、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弹性排班落实良好;
4、体现护理专业的内涵和价值,有专科特色;
5、无自聘(一对一)护工,陪护率明显下降。
(三)先进个人
1、深刻理解“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
2、认真履行护理职责,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3、得到患者的好评,分管病人满意度提高;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科护理知识与技能,较好地掌握本专科危重症及疑难病人的护理。
原则上,先进个人评选以临床一线护士为主(工作量大、风险高、夜班多、技术要求高),护士与护士长的比例为5:1。护理部主任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全省名额限10人以内。
三、其他事项
1、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医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评选活动,严格按照标准推荐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我厅确定省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后,将在2012年全省优质护理服务推进会上进行表彰。
2、请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医院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可另附页,1500字左右),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厅医政处。厅直属医院直接报送。
联系人:赵莉萍、王培,电话:025-83620876,83620691,传真:83620691,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医政处,邮编:210008。
附件:1、各市各单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各市各单位优质护理服务
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 数量
| 地区
| 数量
|
先进单位
| 先进病房
| 先进个人
| 先进单位
| 先进病房
| 先进个人
|
南京
| 2
| 10
| 30
| 淮安
| 1
| 5
| 20
|
无锡
| 2
| 8
| 20
| 盐城
| 1
| 5
| 15
|
徐州
| 1
| 8
| 25
| 扬州
| 1
| 6
| 20
|
常州
| 1
| 5
| 20
| 镇江
| 1
| 8
| 25
|
苏州
| 2
| 10
| 30
| 泰州
| 1
| 5
| 15
|
南通
| 1
| 6
| 20
| 宿迁
| 1
| 4
| 10
|
连云港
| 1
| 5
| 20
| 厅直
| 3
| 15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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