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的支撑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传染病专科医院发展重症医学科、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支撑学科、专科。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建设。到2015年末,所有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建立重症医学科,床位数达医院病床总数的2%左右,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原则上达到0.8:1,监测、抢救设施设备基本符合重症医学科管理规范。
(二)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科(感染科)建设。设置传染科(感染科)的综合医院要充分认识到传染科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高度重视传染科的建设和发展,把传染病专科作为重点发展的专科进行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综合医院传染科在传染病医疗救治中的作用。“十二五”期间,设置传染科的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设置全部符合规范要求,原则上都要设立传染病重症监护室,满足传染病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的需要。
(三)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契机,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快建设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城市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巩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六位一体”功能。提高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临床识别能力,使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真正成为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的网底和基础。
(四)加强分级分工的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中的功能和任务,建立科学有序、分级分工的传染病医疗救治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承担常见传染性疾病的筛查、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等任务;综合性医院传染科(感染科)能够承担除以外的散发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诊断和治疗,原则上不收治呼吸道传染病;传染病专科医院充分发挥平战结合的作用,除承担常规的传染病诊疗任务外,主要承担重症、疑难传染病的救治,并在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中承担集中收治的任务。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建设。发生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承担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建设一支基础理论扎实、技术水平较高、医德高尚的传染病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传染病临床诊疗能力。鼓励传染病专科医院医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传染病专业工作,对传染病专科医院业务发展急需的人才,在政策上给与支持。支持和鼓励传染病专业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传染病专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地位。开展传染病防治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研究。
(六)加强各级各类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将重点传染病预防、诊断、治疗的相关内容纳入“三基”内容加强培训考核;加强门诊、急诊、呼吸科、消化科、皮肤科等重点部位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基层的医务人员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诊疗新进展的相关培训,增强传染病防治的意识,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法定传染病的认知力和诊断能力,使传染病患者能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大力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传染病规范化诊疗培训,推进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艾滋病等传染病规范化诊疗,提高医疗救治成功率,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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