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12〕1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的部署,2010年我省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得到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2011年,南京等7个市卫生局向我厅推荐了7个县(市、区)申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过省级专家组考评,7个县(市、区)均达到了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考核要求,我厅决定授予南京市雨花台区、无锡市崇安区、徐州市鼓楼区、东海县、淮安市楚州区、盐城市盐都区、扬中市等7个县(市、区)“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其中,南京市雨花台区等3个县(市、区)达到了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分标准,经卫生部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审,确认达到了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方案要求,卫生部决定授予南京市雨花台区、无锡市崇安区、盐城市盐都区等3个县(市、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卫办疾控发〔2011〕153号)。
希望获得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的地区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慢性病防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加强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制定保障政策,落实防控措施,在总结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巩固创建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发挥榜样作用,促进慢性病防控工作向纵深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实现江苏“两个率先”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