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科教〔2012〕1号)
各市卫生局,厅有关单位:
为促进干细胞治疗技术科学、有序地发展,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行为,整顿干细胞治疗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1〕1177号)(详见附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各类从事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的医疗机构及相关研制单位,应当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项目(暂不包括未经体外处理的骨髓移植)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总结已经和正在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活动,如实报告调查内容。
二、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组。各市也应成立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根据要求认真清理本地区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项目,立即停止未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活动。
三、请各市将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工作组汇总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如实填写《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情况调查表》,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组办公室(厅直属有关医疗机构与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直接上报)。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wangdr@jswst.gov.cn
联系人:省卫生厅科教处马骞、王大戎,电话:83620729/ 83620909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注册处张坤、于萌,电话:83273701/83273716
附件:《卫生部
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1〕1177号) (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