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做好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人救治管控工作
22、研究制定和落实江苏省“十二五”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精神病专科医院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我省精神病救治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厅,第一季度)
23、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和规范标准,加强培训教育,努力提升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病诊治和管理水平。(省卫生厅,全年)
24、建立健全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定期排查机制。以基层公安派出所为主,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家庭密切配合,卫生部门派出精神病专科医师参与,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每年开展1-2次全面的排查摸底活动,并进行危险性评估。(省公安厅,省卫生厅)
25、建立健全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集中收治制度。明确全省13个省辖市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为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集中收治中心。依托监(所)医疗机构,以相应政法机构为主体,分区域建立“易感染艾滋病病人关押和治疗中心”,对被决定强制隔离、劳动教养、刑事拘留、逮捕以及被判有期徒刑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集中收治关押。(省卫生厅、省司法厅、公安厅,全年)
26、建立健全易感染艾滋病病人集中收治制度。全省13省辖市和建设有传染病专科医院的有条件的县(市)以传染病专科医院为依托,建立各级艾滋病病人集中收治定点医院,对普通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实行集中收治或治疗。(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全年)
27、建立健全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人救治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人救治医疗费用补偿政策。根据分级管控制的原则,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人符合政策规定而免费提供的药物等费用由所在地政府财政负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当地民政医疗救助范围。上级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对下级政府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全年)
八、强化医疗广告监管
28、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和出证工作。对不符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广告或多次违法发布医药广告的医疗机构和广告业主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