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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6、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各项制度规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医责险条款及费率;简化理赔程序,提高保险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研究,探索新型医疗风险分担方式方法。(省卫生厅、江苏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年)
  7、健全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适时召开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组全体成员会议,努力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协调机制,畅通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省卫生厅、江苏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年)
  三、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8、深入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促进调保结合和经费保障,更好地发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作用。 (省司法厅、江苏保监局,全年)
  9、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各项制度,适时组织相关培训、检查指导。(省司法厅、省卫生厅、江苏保监局,全年)
  10、促进调保结合。召开相关工作会、研讨会、座谈会推进两项重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努力建立调保结合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省卫生厅、江苏保监局,第三、四季度)
  四、加强医患沟通,科学处理医患纠纷
  11、认真落实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院医患沟通能力,健全医院医患沟通组织,加强沟通工作人员培训和全员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适时组织对三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督导调研活动。(省卫生厅、省司法厅,全年)
  12、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加强法院、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把调解工作纳入医疗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多元化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全年)
  13、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江苏省医患纠纷处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第四季度)
  14、加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督导,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统一鉴定流程和标准;加强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结果与医疗机构安全质量管理的衔接,加强医鉴机构和法院沟通,建立意见反馈机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奖惩、告诫谈话、信息上报等制度。(省卫生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年)
  五、依法、高效处理医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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