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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鞍区肿瘤切除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1、检验科:能够满足神经外科术前必要的化验检查。
  2、医学影像科:有16排或以上的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核磁共振(MRI)等设备。
  3、病理科:能够进行神经病理学诊断。
  (八)有至少3名具有鞍区肿瘤切除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副主任医师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有经过显微外科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实施鞍区肿瘤切除术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10年以上神经外科工作经验,且有5年显微神经外科操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主要术者完成鞍区肿瘤切除术15例以上,包括经蝶窦肿瘤切除术、经额或经外侧裂肿瘤切除术等。
  4、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鞍区肿瘤切除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5、每个医疗机构开展该项技术的医师不少于3名。
  (二)麻醉医师
  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鞍区肿瘤切除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鞍区肿瘤切除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每例鞍区肿瘤切除术应当成立治疗组,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人数不少于1名。手术由具有本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备鞍区肿瘤切除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担任,术后制订科学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鞍区肿瘤切除术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鞍区肿瘤切除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做好随访和术后效果、用药并发症等记录。在完成每例鞍区肿瘤切除术后,都要保留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鞍区肿瘤切除术不少于15例,包括经蝶窦肿瘤切除术、经额或经外侧裂肿瘤切除术等。手术成功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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