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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13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的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省医院协会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江苏省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临床技术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前循环动脉瘤是指从Willis动脉环前半部所产生的动脉瘤,即在颈内动脉、大脑前动脉、大脑中动脉及其分支的颅内段形成的动脉瘤。此项技术是指通过动脉瘤夹闭术,包括动脉瘤包裹术、动脉瘤孤立术、动脉瘤孤立+颅内外血管吻合术或动脉瘤孤立+血管移植架桥术等术式,达到控制动脉瘤出血,治疗前循环动脉瘤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术必须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等诊疗科目,设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有独立的神经外科病房,床位40张以上,能独立开展神经外科四级手术,有良好的显微外科操作基础。
  (四)医疗机构每年完成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术不少于20例,包括动脉瘤包裹术、动脉瘤孤立术、动脉瘤孤立+颅内外血管吻合术以及动脉瘤孤立+血管移植架桥手术等,其中动脉瘤夹闭术必须在80%以上,且死亡率低于20%,近三年无与该项技术相关并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五)具备动脉瘤夹闭术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如手术显微镜、显微手术器械、各种类型的动脉瘤夹以及动脉瘤夹闭术中的监测设备,如神经内镜、诱发电位、荧光造影或微血管多普勒等。
  (六)医院设立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审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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