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开展医药费用控制有关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17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开展医药费用控制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卫办医管发〔2011〕16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2012年我厅要求二、三级公立医院平均门诊人次诊疗费用和平均住院人次诊疗费用与2011年持平,或增长幅度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通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改善医疗服务、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推进检验检查结果同城互认、严格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等各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多措并举,达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的,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