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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苏继委办发〔2012〕1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全继委办发〔2011〕15号通知精神,我省285个项目(含备案项目17项)获准为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已在卫生部网站科技教育频道(http://www.moh.gov.cn)和国家级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予以公布(http://cmegsb.cma.org.cn)。

  经学科组评审和省继教委办公室审核,确定421个项目为2012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138个项目为备案项目)。请登录“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公布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jscme.jsma.net.cn)查看2012年批准的省级项目和未批准项目的原因。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严格执行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和学分,不得随意删减项目内容和学时,不得乱发学分证书。违反有关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如协办外省异地项目,请在举办2周前将《外省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办理备案手续。

  请各单位在举办结束后,务必于2周内通过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及时报送项目总结、日程安排、考试试题、学员名册、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相关材料。

  附件:

  1、2012年第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略)

  2、《外省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外省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联系人和电话

本项目江苏省合作举办的单位

联系人和电话

举办地点

应授学分

举办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举办期限

     天

拟招对象

拟招人数

拟授学分

授课教师情况

□ 全部为原申报项目的授课教师(请在方格内打勾)   

□ 如调换授课教师,请填写新增加的教师姓名、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授课题目、学时数(可另附页)

主办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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