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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1、《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及名单(原件);

  4、本人毕业证书;

  5、报考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或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各考点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考生提交的复印件等材料统一报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中审核,省统一审核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8日。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于2012年4月25日至5月19日自行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可聘任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年限,即取得本科、硕士学历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聘任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单位须统一填写《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资格审核表》(附后),作为报考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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