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人〔2012〕6号)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省属有关单位,各医学院校,驻苏部队:
现将《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已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上岗。
三、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考生须在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2日之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统称《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所在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含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报考考生为我省医学院校2012年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卫生局确认。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确认手续。报考考生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名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月15日。由学校或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核后,完成报名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具体确认时间以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通知为准。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