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卫办〔2012〕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我省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我省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表彰在2012年度我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新闻工作者,省卫生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江苏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上首次刊播登载的与我省卫生工作相关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普及医药卫生科普知识,深入挖掘报道卫生战线先进典型事迹;必须符合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服务的要求。
作品内容要真实客观,主题突出,新闻性、时效性强,能够贴近实际,为老百姓喜闻乐见。表现手法新颖独特,语言准确生动,富有时代特色,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导向正确,传播效果明显,对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评选项目
(一)文字类:
1、消息:报道卫生事实性新闻的文字作品;
2、评论:对社会关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卫生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论分析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编者按、编后等;
3、通讯:以叙述、描写结合议论、抒情等多种方式报道卫生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新闻特写、调查报告、综述等。
(二)声像类:
1、消息:报道卫生事实性新闻的广播电视作品;
2、评论:依据卫生新闻事实,阐明作者的观点和立场,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很强的指导性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
3、专题:深度报道、全方位解读卫生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新闻调查、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
(三)图片类:
能够真实反映卫生工作、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新闻图片,包括单幅、组合、系列图片等。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参评作品。
由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新闻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组织初评并确定推荐名单,报至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复评,确定评审结果。
省卫生厅邀请省委宣传部、有关媒体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联合组成“江苏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评委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各类奖项。
五、奖项设置
评选按类别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省卫生厅将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六、参评要求
1、文字作品须附原件1份和复印件15份。
2、声像类作品以光盘形式参评,每张1件作品,标明节目名称、类别、时长、作者、播出媒体和栏目,同时附文字稿一式15份。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的内容,不得重新修改、编排、制作。
3、图片类作品以图片形式投稿,每幅图片规格为8寸,并配有简单的图片说明,每幅作品上报15份。
4、所有参评作品概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七、报送程序与注意事项
1、参评者须填写《2012年度江苏卫生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15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参评作品交由推荐单位进行初评。
2、推荐单位根据评选要求确定推荐作品,填写《2012年度江苏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推荐作品目录》(见附件2),连同参评作品及其推荐表一并寄(送)省卫生厅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标明“好新闻评选”字样)。
3、收稿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办公室负责,联系人:汤际红,电话:025-83620816。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1
2012年度江苏卫生好新闻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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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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