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窥镜室:配备有纤维支气管镜。
3、医学影像科:有核磁共振(MRI)和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等设备。
4、病理科:能够进行相关的组织活检诊断
(八)有至少3名具有纵隔肿物切除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且均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经过纵隔肿物切除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此项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实施纵隔肿物切除术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10年以上胸外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术者或主要参与者完成纵隔肿物切除术10例以上。
4、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纵隔肿物切除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5、每个医疗机构开展该项技术的医师不少于3名。
(二)麻醉医师
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纵隔肿物切除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纵隔肿物切除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每例纵隔肿物切除术应当成立治疗组,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人数不少于1名。手术由具有本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和实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药物管理方案。
(三)实施纵隔肿物切除术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纵隔肿物切除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做好随访和术后效果、用药并发症等记录。在完成每例次纵隔肿物切除术后,都要保留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纵隔肿物切除术10例以上。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检查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经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纵肿物切除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