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纵膈肿物切除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31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纵膈肿物切除术的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纵膈肿物切除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纵膈肿物切除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省医院协会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江苏省纵隔肿物切除术技术管理规范 (试行)
为规范纵隔肿物切除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该项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纵隔肿物切除术是指通过常规开胸、胸腔镜或纵隔镜实施手术,以达到切除纵隔肿物和(或)淋巴结清扫目的的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纵隔肿物切除术必须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胸外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能满足胸外科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三)开展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胸外科床位30张以上。开展胸腔镜、纵隔镜手术2年以上,技术水平在省内三级医院中处于先进地位。
(四)每年完成纵隔肿物切除术10例以上。近3年,无与该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的不良事件记录或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五)医院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审查规范。
(六)有符合要求的无菌手术室
1、符合无菌手术条件。
2、能够进行心、肺、脑复苏抢救,有呼吸机、麻醉机、纤维支气管镜、除颤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配有必备的抢救药品。
3、配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胸腔镜、纵隔镜和相关手术器械。
(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检验科: 能够满足常规的化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