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五小门店”管理。由“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加强“五小”经营单位(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标准,对不能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许可。
9.除“四害”管理。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牵头,“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除“四害”工作网络,加大除“四害”工作投入。各单位要完善除“四害”设施,明确除“四害”专兼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清理“四害”滋生地,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除“四害”工作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除“四害”专兼职人员的岗前培训,每季度对“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除“四害”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体系,并向社会公示。
10.环境保护管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同实施。市环保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要扎实推进减排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监管,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要加强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并联合市交警支队依法开展汽车尾气超标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行,提高处理能力。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噪音和施工噪音等突出环境问题。
11.施工工地管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同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各类施工工地现场管理,突出抓好围栏设置、物料堆码、环境卫生、施工扬尘、施工占道、施工噪音、夜间施工、工棚搭建、建筑垃圾处置等问题的管理。各施工工地要硬化出入口道路、设立洗车台点和招标符合资质的渣土公司运营渣土,切实堵住渣土污染源头。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栏、围墙都要设置文明城市创建内容的公益广告,营造文明创建氛围。市城区所有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不得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施工,确因需要连续施工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特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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