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体系
1.市级管理。市级管理在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宏观决策和指挥协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1)对全市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年度管理计划和中长期管理规划,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市城区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针对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制定有关规定和政策性措施。(3)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4)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工作考核评比机制,查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5)负责市城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重大事项的资金调配。(6)必要时对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领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2.区级管理。区级管理是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的关键,起着组织实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全市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落实责任,监督实施。(2)指导街道、乡镇搞好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工作,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3)协调区内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的关系,解决职能交叉、空白区等问题,实现责任全覆盖。(4)对辖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5)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6)负责辖区内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事项的资金调配。(7)负责本区内的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考评工作。
3.街道(乡镇)管理。街道、乡镇是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区级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目标任务,逐项组织实施。(2)组织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督促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相关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工作。(3)不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适时组织居民开展卫生大扫除。(4)负责对社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4.社区管理。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是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辖区居民群众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文明素质。(2)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活动。(3)组织落实老(旧)社区、村改居社区和企业改制社区的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工作。(4)监督和指导各驻区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5)对驻区单位和市、区联社区单位的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提出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