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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常办〔2011〕8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
  《加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的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

  加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的意见

  多年来,我市致力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城市面貌发生根本变化,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等荣誉称号。为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1.工作目标。围绕常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两型”社会标准和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以建立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强化工作举措,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努力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2.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改变突击管理方式,建立长效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长效管理;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区级(武陵区、鼎城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辖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第一责任人;坚持责任明确、履责有为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的职责与权限,合理划分条块的作用,建立“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会支持、全民参与”新格局;坚持量化考核、奖惩激励原则。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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