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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五、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6.严格水资源管理,确立三条红线。一是逐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二是逐步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尽快编制常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逐步实现对取用水的实时监控。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三是逐步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尽快编制完成《常德市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各区县(市)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完善水功能区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突出搞好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入河排污口管理、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涉水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设。
  六、加快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7.加快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水务统一管理体系。2011年,武陵区、鼎城区、津市市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2012年,汉寿县、临澧县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2013年,石门县、安乡县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2014年,桃源县、澧县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2015年前,实现全市水务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行农业水价、水利工程非农业水价以及工业和服务业水价改革,逐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18.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保障体系。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另一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规定,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七、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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