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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常发〔2011〕4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水利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水利改革发展史上的纲领性文件。2月17日,省委、省人民政府配套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1〕1号),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市是水利大市,历届市委、市人民政府都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在治水兴市上取得了瞩目成就,促进了人水和谐。但必须看到,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最大的市情仍然是水情,最大的忧患仍然是水患,季节性和地域性干旱仍然是影响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主要瓶颈,局部水质差仍然是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我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短板”,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刻不容缓。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中央和省新时期治水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的目标要求,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防洪工程建设作为水利建设的重中之重,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措施,大力推进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不断深化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人水协调的现代水利体系。
  2.基本原则。坚持民生优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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