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原则上由局党委制定,以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局党委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作适当调整,报局党委审定后执行。
2、实施公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分别依照目录进行党务公开,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局党委审定同意后实施公开。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须局党委批准后予以公布并作出说明。公开信息应经本级党组织审核后,由职能部门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和有关制度要求实施公开。所有公开内容,都要注意时效性,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作出处理与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分别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和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范围
根据内容的不同,党务公开的范围可分为三类:
1、党内公开。是指向所在单位的党员进行公开,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分别在党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党员等党内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
2、群众公开。是指向所在单位的党员及群众进行公开。
3、社会公开。是指向所在单位内、外的所有党员、群众进行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的方式一般包括:
1、会议公开。主要采用情况通报会、党员大会、代表会议等会议方式;
2、文件公开。主要采用简报、通报等文件方式;
3、专栏公开。主要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等方式;
4、网络公开。主要通过上海体育官网、局域网、设限平台等方式;
5、其他形式公开。还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多媒体等方式。
党务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党务公开顺序应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应根据内容的不同确定不同时限,确保公开效果。
1、长期公开。适用于内容相对固定的工作,如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党组织设置情况、工作程序等;
2、定期公开。适用于有一定周期的常规性工作,如年度工作计划等;
3、即时公开。适用于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应急性工作。
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实行党内事务例行公开制度,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在不同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开。党务公开内容要做到全面、真实、具体,突出重点;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党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中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遵照组织原则,向所在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内有关事项。党员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项,原则上应由正式党员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登记和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被申请党组织应在收到党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党员申请的公开事项,可以公开且属于党务公开目录中公开事项的,应当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申请事项不在党务公开目录的,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事项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不属于本级党组织事务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及时归档,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