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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指标解释和说明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指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参加科技项目人员:指编入各类科技项目小组并实际从事(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
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服务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科技活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活动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活动管理部门(科研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办技术中心,研究院(所),中试车间,试验基地,实验室等的管理人员;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人员。为避免重复计算,该指标应扣除已计入参加科技项目的人员数。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已评定为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指在报告期企业内部用于全部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也不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和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直接抄取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未对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进行单独核算的企业,该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加总取得。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含外协加工费。
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指企业在报告期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原价。对于科研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比例进行分摊,其中仪器和设备一般应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建筑物一般应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为避免重复统计,本项指标不含由政府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指企业在报告期使用的从政府有关部门得到的科技活动资金,包括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等。
企业办科技机构: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所拥有的经认定的各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