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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综合[2011]411号)


各委管单位:

  国庆长假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前后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以企业一方平安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近期,本市发生了多起重大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市国资委在安全生产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着一系列安全隐患,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如消防设施缺失,消防通道堵塞,现场违章操作,厂房出租违章搭建等,国庆长假期间,人流物流增多,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减少,往往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逐级严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于节日期间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和监管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

  二、立足全面,突出重点,强化四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要强化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要对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关键岗位严格加强监管监控,国庆期间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

  二是要加强公交、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继续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一次节前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三是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节日期间施工的现场防范措施和监管力量,切实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严禁违章作业以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等现象;

  四是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对商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企业要对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开展认真检查,切实落实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节日期间举办大型商业促销活动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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