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达检查通知
检查小组实施检查时,应提前10-15个工作日,向被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其内容包括:检查目的、范围、内容、时间安排、检查工作程序、以及需提供的资料等。
(二)自查
收到检查通知后,被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自查表格(另发)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被查单位评估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被查单位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3、评估管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及培训情况;
4、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的内部流转及评估报告审核情况;
5、评估项目的预报、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及归档等情况;
6、被查单位已备案的评估项目相对应经济行为的实施情况;
7、被查单位有无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项目,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的项目;
8、评估项目有无涉案情况;
9、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0、评估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建议;
11、其他相关情况。
(三)检查工作的实施
检查小组在听取被查单位汇报并收集有关检查资料后,应按规定的检查内容开展对企业评估管理工作的整体检查。在检查中,检查小组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并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检查评估项目中,检查小组可要求被查单位通知项目的委托方、相关资产占有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检查工作予以配合,必要时可向被查单位、被评估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质询、实地复核勘察。检查小组如认为有必要,可进行对审计、产权交易等环节的延伸检查。
(四)形成检查报告和反馈检查意见
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情况,集中讨论并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程序、被查单位自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检查结论等。检查小组应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检查结论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向被查单位反馈,被查单位如对检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检查小组反馈、说明。
(五)检查整改
被查单位应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必要时检查小组可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回访。
(六)建立检查工作档案
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建立检查工作档案。检查工作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自查报告、评估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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