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综合[2011]574号)
各委管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确保节日前后全系统运行安全、有序、和谐,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以企业一方平安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确保本市“两会”顺利召开,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2012年春节与元旦间隔较近,正值本市“两会”召开,返乡、春运、旅游高峰叠加,加之天气寒冷干燥,长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减少,安全形势复杂,容易发生火灾、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工作面临极大考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严峻的安全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级严格落实节日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于节日期间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和监管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
二、强化重点管控,加强专项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要对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关键岗位及危化品运输严格加强监管监控,节前要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节日期间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
二是加强公交、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长途(旅游)客运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春运工作的指挥、检查、督促,继续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一次节前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三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节日期间施工的现场防范措施和监管力量,切实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严禁违章作业以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等现象。
四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对商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及出租的厂房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企业要开展严格的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紧急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状况良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备有效。节日期间举办大型商业促销活动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