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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规范整体上市公司运作。以建立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导向的国资监管体制为重点,完善市国资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管控模式,实现从资产管理向股权管理、价值管理转变。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

  (三)推进董事会建设,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不同类型企业法人治理的有效性。推动整体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符合市场化要求。探索政府性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部分企业财务总监配备到位。

  提高董事会建设的有效性。按照企业“治理中枢、责任主体和经济核心”的定位,修订企业集团《公司章程》,进一步规范董事会与其他责任主体的关系。探索建立董事会授权体系,明确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授权范围、责任、途径和方式。

  完善董事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与任期目标考核、强化激励约束相衔接,完成第一批董事会试点企业任期换届。完成10家企业集团任期综合考核,40家企业集团年度考核。

  加强董事会、监事会自身建设。按照“内外结合、资源统筹、专业互补”要求,选优配强外部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监事会团队。开展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事履职评价。

  (四)推进收入分配规范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薪酬分配管理体系。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组成的“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联席会议”,指导本市地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建设和中长期激励等工作。

  分类推进薪酬分配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的指导意见》。对整体上市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对以项目投资为主的投资公司、以项目研发为主的科研类企业,实行项目收益提成奖励;对董事会试点单位,结合落实《出资企业董事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实施任期激励或延期业绩奖励。

  稳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完善职工收入增长、工资集体协商、低收入员工帮困托底等“三项机制”,确保从业人员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的产业、科研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五)推进分类监管,强化国资监管体系建设

  坚持国资国企分类监管。探索产业类、投资类、公益类、科研类等不同类型企业的监管模式。

  完善国资经营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杠杆作用,突出国资经营预算支出重点,支持企业重组、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等。完善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监管及绩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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