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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混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混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苏卫办农卫﹝2012﹞3号)


各市卫生局: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2012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我厅将组织开展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现就试点地区申报通知如下:

  一、试点总体要求

  在试点地区,通过开展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机构和病种全覆盖,达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人员受益和保障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新农合制度,促进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农村的建立。

  二、试点申报条件

  各市在辖区范围内组织推荐不少于50%的统筹地区开展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率先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范围。各市确定的试点地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近年来,积极开展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施面较广,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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