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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和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和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2〕17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要求和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和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今年上下半年各集中安排一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请计划上半年创建的地区于3月31日前向我局申报,计划下半年创建的地区于8月31日前申报。

  二、创建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地区经自评合格后,报所在地市卫生局复核,由市卫生局向我局提请检查评估。申报时间原则上参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要求,上下半年各一次。

  三、期满5年的全国和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需要重新申请复核,复核合格后授予全国或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具体复核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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