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沪运管货〔2010〕354号)
各道路货物运输单位:
根据《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
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决定自2010年6月2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开展2010年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另行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领有原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和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所持有的《道路运输证》的普通货运车辆。
二、审验地点和审验时间
1.审验地点:船厂路23号(近中山南二路)沪南汽车综合检测站内。
附近公交车有41路、45路、49路、50路、104路、144路、地铁4号线和7号线(东安路站)。
咨询电话:64172890、64172879
审验期间,在我处办理普通货运日常事项的,请到审验地点办理。
2.审验时间
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止,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国定假期和双休日除外)。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3.具体日期安排
(1)6月21日至7月31日为非专业货运经营业户(含个体货运户)审验。
(2)7月1日至8月31日为危险货运经营业户的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
(3)8月1日至9月30日为专业货运经营业户审验。
(4)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分公司及大件运输、冷藏保鲜运输经营业户审验。
为方便经营业户的车辆审验,凡拥有50辆车以上各方面管理规范的经营业户,本处提供上门审验服务。凡需上门审验的经营业户请在7月15日前与我处货运部范左联系,联系电话:64172890、64172879。
三、审验要求
2010年普通货运车辆审验工作的重点是:
本次审验需核定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并对2008年6月1日之前打印的《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新版《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换发的有效截止日期统一规定至201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