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防汛物资码头临时使用岸线的批复
(沪交规〔2011〕58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管理署:
你单位填报的《港口岸线临时使用申请表》、《关于上报三甲港防汛物资堆场码头紧急除险加固方案的报告》(浦海〔2011〕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防汛物资供给,确保防汛安全,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长江口南岸三甲港水闸外侧河道北岸98米岸线,用于防汛物资装卸。岸线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
二、同意你单位对该岸线范围内现有码头实施紧急除险加固工程,以确保防汛物资供应安全。加固工程主要内容为:将原码头设施整体加固改建为长82.2米、宽15的高桩梁板码头及码头后方平台。工程实施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及码头使用安全。
三、本防汛物资码头为临时项目。岸线和码头使用期间,如遇城市和港口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状。该码头周边的临时靠船设施等,由你单位组织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