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剿火患阶段(10月2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相关局属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量化“清剿火患”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时、定点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清剿行动,不漏一家企业单位,不漏一个隐患点。同时,要与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庆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相结合,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各类庆典活动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7日至2月29日)。各相关局属单位要对“清剿火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深化工作成果。局“清剿火患”指挥部将对全行业“清剿火患”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摸清家底。各相关局属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排查各系统内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行业企业主动联系属地消防部门,按照消防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明确各自的消防重点部位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尤其是要求企业要做到对如长途客运站、重要公交枢纽、游船码头、轮渡站码头、危品装卸码头区域、内部加油(气)站、候车(船)厅、车辆候客区、重要停车场(库)等消防重点部位信息的全面掌握。各相关局属单位要主动联系企业和相关横向部门,明确“清剿”的范围和数量,做好重点消防部位的信息备案,确保不出现漏检、不检等情况。同时,各相关局属单位要针对各场站防火疏导标志标识不统一的情况,参考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标识设置标准,加强排摸并做好书面详细记录。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局属单位要根据“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各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清剿火患”行动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要监督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组织企业内部检查力量,加强对各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巡检和抽查,并做好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求企业通过如消防安全工作目标承诺书等各种有效形式,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强化监督。各相关局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横向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通报检查要求、备案情况等信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切实做到联动、联勤、联防、联治。要结合工作例会、联合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确保“清剿火患”的推进。要督促企业单位使用如企业自查、交叉检查等各种方式,全面排查各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予以坚决整治。各相关局属单位要采取如明查暗访等各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确保信息畅通。局消委办将不定期组织“清剿火患”检查组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