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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交通港航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内河危品运输船舶。重点整治载运危险品船舶消防器材、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船员穿着不符合所装运危险货物运输要求,航行、停泊和装卸危险品不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船舶未配备应急部署表,未按规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或消防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举行消防应急演练或演练记录不齐全,船舶电器设备缺陷及违规使用电器设备,船舶的消防结构存在缺陷等隐患。
  (四)长途客运站。重点整治灭火器材配备不到位、缺损或超期使用,候车区控烟、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不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进站安检执行不严、安全疏散标志标识缺失或不清、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等隐患。
  (五)城市中心区域公交枢纽站。重点整治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交枢纽站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标志标示设置不明显,车辆进站未及时熄火,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车辆安全锤、灭火器,电路、油路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车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通畅,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不符合要求,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检查不严,公交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等隐患。
  (六)中心区域公交和长途客车停车场。重点整治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停车场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职责不明确、场、库内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损或失效、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各客运停车场司、售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够,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及灭火演练落实不足,客运车辆的停放间距小、车辆内的消防锤、灭火器等器材配备不符合要求,驾乘人员汽车防火、灭火知识掌握不够,车辆检修油品存放和使用不规范等隐患。
  (七)危品运输车辆及其停车场(库)。重点整治危险品运输车防火罩、汽车静电拖地带、汽车灭火器等防护产品过期或配备不符合规定,消防器材、设备未定期检查,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车辆混停,车辆进入防火区排气管出气口未佩戴防火罩,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车辆驾驶、押运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停车场(库)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足,应急预案缺少或不完善,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低下等隐患。
  (八)报监水运工程。会同消防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整治水运工程施工工地防火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未进行,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配齐,易燃、可燃、易爆材料堆放不符合规定,仓库和生活区域的防火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过程中消防措施未落实,施工设备不进行定期维修维护等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各相关局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发动行业企业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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