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交通港航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局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消防委〔2011〕10号,见附件1)精神,全力保障上海交通港航行业运行安全和元旦、春节、“两会”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上海交通港航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发动、全面清剿,进一步深入排查客运码头(含游船、轮渡码头)、危品作业特别是烟花爆竹作业码头、内河危品码头、内河危品运输船舶、长途客运站、城市中心区域公交枢纽站、中心区域公交和长途客车停车场、危品运输车辆及其停车场(库)、报监水运工程等重点行业、场所的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力争实现行业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并抄报市消委办,行业车辆火灾起数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受控。
二、组织领导
本次行业“清剿火患”战役由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局消委会副主任杨小溪任总指挥,黄国荣副总师任副总指挥,局安监处、港监处、航监处、客运处、货运处、规划处负责人以及相关局属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清剿火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消委办),局安监处处长刘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剿火患”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相关局属事业单位同时成立相应工作架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清剿火患”工作推进有序。
三、整治重点
根据我局在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除配合消防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强化行业源头监管外,上海交通港航“清剿火患”战役整治的重点是:
(一)客运码头(含旅游、轮渡码头)。重点排查候船室、城市轮渡码头等处,整治清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备无人管理,不及时维护和更新,应急照明灯具、安全疏散标志标识缺失或不清,乱堆乱放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进站安检执行不严,防火巡查和隐患治理不到位,应急预案中无消防应急疏散相关内容,缺乏应急消防培训,未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管理人员职责不清等消防安全隐患。
(二)危品作业码头。检查危险品作业码头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以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等进行检查,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港口作业单位存在的未按要求落实防火防爆措施,消防栓、水泵等灭火器材配备不到位,维修维护不及时,码头作业区禁止使用明火、禁烟标识不明显或缺失,港口储存仓库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库内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设置不到位,仓库电气照明不符合防爆要求,避雷设施定期检测不力,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作业场所,输送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