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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关于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清洁生产中心关于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的通知
([2009]第0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行,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建设,上海市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接受上海市环保局的委托,与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将于2009年4月20日-4月24日联合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
  2008年7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监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通称“双超”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通称“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本中心接受上海市环保局的委托,承办此次的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是获得“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凡全过程参加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国家清洁生产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班为期5天,将以《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为基础,详细讲解清洁生产审核的各个步骤,并结合实例介绍、分析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及其技巧。
  每期培训班限额40人,以报名先后为序,额满为止。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按回执要求填写清楚,于所报培训班开班前15天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中心。

  附件一: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培训通知(略)
  附件二:培训有关事项
  附件三:报名回执

  2009年2月6日

  附件二:
  培训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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