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至2011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1〕136号)
市属各高校、各有关民办高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0至2011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高校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1.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高校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严格公示时间和范围
按照《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规定,国家奖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此要求,学校一级的公示应在全校范围,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三、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各高校要统一使用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可从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
四、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1.材料内容。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总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学校内设部门的公章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