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通知
(青语委字〔2011〕11号)
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党委宣传部,语委、文明办、教育(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语委成员单位,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管理以及推广普通话、提高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鼓励先进,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发展,决定在今年9月评选表彰一批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近年来,各单位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应用管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以及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2010年以前已被评为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不再参加本次先进集体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
(一)各区市语委组织各区市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及规定名额在自评的基础上推荐,参加全市的评选。
(二)市语委成员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申报先进集体和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1人,由市语委按照表彰名额统一评选。
(三)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由区市教体局按名额推荐,局属有测试员的学校各推荐1名,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根据测试员平时参加测试工作表现,按照表彰名额统一评选。
三、名额分配
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及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
四、评选要求
(一)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区市语委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推荐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的,由各单位自评,并填写《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要求事实准确,文字精炼,报市语委办。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由所在单位组织初评,填写《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和《优秀测试员推荐表》(附件5),并逐级上报市语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