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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备案与确认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备案与确认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1〕144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教育人才市场代理各民办学校: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6号)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备案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备案
  自2011年起,凡经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统一备案管理,通过备案的评审结果作为各单位人员聘用、兑现待遇的依据。未经审核备案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予认可。
  各单位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填写《青岛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备案登记表》(附件1,同时报送电子版),加盖公章后,与相关材料(附件2)一同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与当年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相关安排一致。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1. 确认条件。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从事与所申请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下列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大专毕业后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当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属市外调入本市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
  2. 审核确认。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公示、呈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有关单位要对申报确认材料(附件3)严格把关,填写明确审核意见,于每年2月和8月下旬集中报市教育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未通过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确认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委员会,根据面试考核结果和述职报告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确认。
  3.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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