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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1〕150号)


五市三区教体局: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管理及认定评估工作的领导。
  二、根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定评估标准,制订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时间表,确保2015年前全部通过省级认定。
  三、各区(市)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达标自查活动。
  四、请各区(市)将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时间表、达标自查情况于2011年10月底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李世霞 联系电话:85913422

  附件:1. 青岛市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计划时间表
  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青岛市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计划时间表

  教育(体)局(盖章):     
序号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名称是否达到省认定标准计划通过省级认定的年度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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