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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0〕34号)以及《关于开展首批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下发以来,各学校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创建活动,整理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市教育局定于今年10月份开展首批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精品课程的基本要求
  1.申报的精品课程(以下简称课程)须在学校教学中实践一年以上,具有一轮完整实施过程,有良好的课程实施条件和一定的教科研成果积累等。
  2.课程应具有示范性、职业性、创新性和共享性等特色,课程应充分体现“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标准”,见附件1。
  3.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及教科研成果丰富。
  4.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注明来源。教学录像、课件制作规范。
  5.市级精品课程为职务作品,申请参评的精品课程将被视为同意授权给市教育局,面向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共享。
  二、申报数量
  各区(市)职教教研室各推荐6门课程参评;局属(行业)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各推荐4门课程参评;局属其他学校(行业、私立学校)各推荐2门课程参评。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的课程,按照附件2填写《2011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选申报表》,上报打印稿一式7份。
  2.申报的课程,需提交:
  ⑴教材、课程大纲、实施性教学要求各一份。⑵与申报课程配套的教案、课件、案例、习题、文献资料各一份。⑶课堂教学实录(至少二节课),可进行必要的剪辑并刻录成一张光盘。⑷参与本课程建设的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⑸其他佐证材料各一份。
  3.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11年10月24日--25日。报送地点:青岛市延安一路四号丁,青岛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105室。
  四、评选活动程序
  1. 初评:首批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标准,对各单位上报的精品课程材料进行初审,按照1:1.5的比例初评出精品课程。
  2. 复评:初评通过的课程,采用本课程负责人进行课程介绍和专家综合评审方式,根据课程质量情况,评出 30门左右的精品课程。每门课程介绍时间10分钟,要求重点突出,可借助课件进行介绍,要提供本课程介绍文字稿一式7份。课程介绍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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