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1〕160号)
市属各高校、各有关民办高校:
现将认真做好我市2011-2012学年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和标准: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名额分配:奖励名额根据高校的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3.评审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申请方式: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 评审办法:各高校制定具体评审办法,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星期二)前,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经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核通过后,从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校负责人及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二)国家助学金
1.奖励对象和标准: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2.名额分配:奖励名额根据高校的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3.评审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申请方式: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评审办法: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执行)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