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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1〕161号)


五市三区教体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我市2011-2012学年市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五市三区教体局一并参照执行。
  一、名额分配原则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名额,根据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二)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全部资助。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由学校进行认定;其它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二)对学生申请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后,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稿)。
  (三)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从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三、发放办法
  助学金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划入卡内。各学校要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请各学校务必告知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四、其他要求
  (一)请五市三区教体局按照青岛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扩大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0〕3号)要求,对所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资助范围为在校生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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