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青岛市2010-2011学年度优秀家长学校和家长学校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1〕165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总结家长学校典型经验,进一步发挥优秀家长学校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营造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市教育局决定评选青岛市2010-2011学年度优秀家长学校和家长学校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见附件1、2。
二、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班主任及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者。曾获得2008--2009学年度青岛市优秀家长学校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学校和个人,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名额分配
青岛市优秀家长学校50所,青岛市家长学校先进工作者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评选要求
1.各区(市)教育(体)局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局属学校自愿申报。被推荐单位、个人需填写《青岛市优秀家长学校推荐表》或《青岛市家长学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4、5),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通过金宏网由单位用户发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单位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要将评选与指导工作相结合,将评选与规范工作相结合,推动家长学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切实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落到实处。
3.市教育局将组成评选委员会,在审核推荐材料的基础上,每区(市)抽查一所学校,采取审核档案材料、实地检查和调查访谈等形式进行评选。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孙蕾,联系电话:85912178
附件:1.青岛市优秀家长学校评选条件
2.青岛市家长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3.青岛市优秀家长学校、青岛市家长学校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4.青岛市优秀家长学校推荐表
5.青岛市家长学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青岛市优秀家长学校评选条件
一、领导管理
1.组织机构健全。家长学校校长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兼任,与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其成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事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管理委员会会议。
2.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学校主要领导重视并能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学期计划,内容充实、特色鲜明,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有效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沟通,在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教育网络、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二、基本建设
3.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建立网上家长学校。在校门口适当的位置悬挂家长学校校牌。
4.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专、兼职结合、校内外结合的家长学校师资队伍,注重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教师热爱家长学校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按教育规律开展教学活动,积极指导家长提升教育素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
5.规章制度健全。制定家长学校章程,健全管理、教育、教学、出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6.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家长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计划总结、教案、领导听课记录、学员听课后的相关资料、学员出勤记录、活动记录、与家长谈话及家访记录等资料,均收集齐全,规范归档。
7.重视家长学校课程建设,实施教学的常态管理措施,使用好《父母课堂》等教材并注意学校课程的开发。建立并逐步完善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实际的教学方案。
8.学校要有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建立起家长学校经费使用的长效机制,保证家长学校的正常开支。学校有计划地配备和订购家庭教育的书籍、报刊杂志,引导教师和家长认真阅读,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