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青教办字〔2011〕168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2011年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教育部、省教育厅,市领导及市教育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以此为戒,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吸取教训,仔细查找本地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要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要做到逐校逐园逐生对上放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和自有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或维修,对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和举报。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各学校要集中进行一次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坚决杜绝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各单位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调整学生上放学时间,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放学期间的交通安全。
  五、各区、市要建立举报电话,诚恳接受市民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积极回复,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要密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做好举报工作,积极配合,严禁运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