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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民办学校2011年办学情况年检的通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连续两年未招生或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数额的;
  2.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办学过程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擅自与外市地或省属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4.不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5.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开办费提前或变相撤出的;
  7.对于学员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8.违法办学情节严重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云风
  联系电话:82734159 82734185

  附件:1.民办学校2011年年检自查内容
  2.各学校报送年检材料时间安排表
  3.学校财务审计时间及地点安排表
  4.学校财务审计需报材料
  5.2011年民办学校财务审计资料交接清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民办学校2011年年检自查内容

  1.学校办学思想、办学宗旨是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无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行为(如乱发广告、招生简章,广告有严重不实之词或乱许愿,任意缩短学习期限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用不正当手段招生的行为等)。
  2.学校执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等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等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今年新增教学点和联合办学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情况等。
  3.学校教学质量方面:聘任师资水平、招生情况(本年度招生具体班次、人数并与往年相比,人数有无增减,办学层次有无变动),日常教学管理(包括考核制度、考勤制度、毕、结业等制度建设情况)。
  4.学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齐全,档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实验实训设备配备及资金投入情况。
  5.财务方面:注册资金有无提前或变相撤出,是否按规定收费,是否全部费用都使用了统一票据,有无在收费许可证范围之外的收费,有无未清退的应退学费和其他收费,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教育经费;依法交纳税费等情况。
  6.办学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指开设爱心公益课堂的专业、开课期数、培训人数及其他为社会服务情况(含为新市民子女、失业人员等人员减免学费的人数、减免额度和典型案例等);经济效益指经费投入状况等。
  7.与聘用的专职教师(不含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均需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
  8.一年来,学校在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目前还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间。
  9.存在的其他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10.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2:
  学校报送年检材料时间安排表

  2012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
  高校
  学历教育学校(含成人中专)
  外语类学校
  计算机类学校

  1月6日(星期五)上午:
  艺术类学校
  专业技能类学校
  综合类学校
  医体类学校
  试办学校

  附件3:
  学校财务审计时间及地点安排表

  各学校按规定时间在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华振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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