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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1〕175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维护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冬季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13日(星期二)至12月16日(星期五)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采取听取学校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分为自查、综合检查和对区市进行抽查三个步骤进行:
  12月13日前,各单位进行自查,对各项安全制度、措施、上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查找不足、整改问题、总结经验。
  12月13日至14日,市教育局邀请市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组成6个检查组对局属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安排表见附件);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参照市教育局安排,同步迅速组织力量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大检查。
  12月15日至16日,市教育局对有关区、市校园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三、检查人员
  对局属学校的检查,由市教育局领导带队,有关处室人员参加,联合市消防、卫生、公安组成6个检查组,每组6人,牵头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检查组组长。
  四、检查内容
  (一)校园内部管理
  1.校园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校内安全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等。
  2.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校园专职保安配备和管理使用情况;校门安全保卫履职、登记查验情况;安全防范器械配备;校园界周监控安装及运行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教学楼、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安全,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等。
  (三)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学校租用校车情况;学生上放学乘坐交通工具安全状况;对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情况;开展接送学生上放学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校车驾驶员有无不良行车记录及社会不良记录;学校重大外出活动交通安全和应对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等极端天气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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