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1〕180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0〕34号),为持续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年评选30门市级精品课程,其中网络课程占一定的比例。
建设精品课程资源库,建设精品课程展示平台,实现精品课程资源共享,推动学校特色专业建设。
提高教师的课程素养,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团队,推动教师专业成长。
二、建设重点
1. 要及时总结首批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存在问题,力求在第二批精品课程建设中加以有效解决。尤其要加大对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为精品课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切实调动课程建设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 要立足于整体优化专业课程结构,围绕学校骨干专业,加大课程内容更新和整合力度,集中精力开发与学校骨干专业相关联的模块化精品课程,充分体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彰显精品课程的职业性原则。
3. 结合教育部关于数字化校园课程资源建设课题研究的有关要求,要加大教学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网络课程建设,加强课程网站建设,推动精品课程资源校企共建、校际共享。
三、组织实施
1. 加强对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建立有利于精品课程建设的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精品课程跟进式指导活动,发挥课程专家引领作用。开展精品课程专题培训活动,提高教师课程设计与开发能力。及时推广学校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经验,推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均衡发展。
2. 加强精品课程过程化管理,切实发挥好以评促建的导向作用。为了提高第二批精品课程建设成效,实施课程方案备案管理。拟参与申报参评的精品课程,需按照附件填写《2012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方案》,于2012年1月7日上报打印稿一份。
3. 完善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标准,制定精品课程资源建设相关标准,提升精品课程建设的水平。
4.加强对首批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的整理、推广工作,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市级精品课程成果共享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对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切实做好市、校两级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做好第二批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推选优秀课程参与第二批市级精品课程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