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验收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1〕185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
为促进各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市教育局定于2012年1月上旬,对各区、市已经建好的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进行验收。请各区、市接到通知后,结合《验收标准》做好准备。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备检的街道(乡镇)社区数字化中心报市教育局职成处。
联系人电话:83750986 15806518952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青岛市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验收标准
(共100分)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具 体 内 容 及 要 求 | 得分 |
基础建设 (15分) | 1、资源共享(5分) | 通过挖掘本辖区内的数字化资源,通过利用、整合、更新等方式建立起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面积一般达到50平米以上。 | |
2、中心位置(5分) | 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选择在居民居住较为集中的中心区域,方便居民参与学习、阅读和交流,逐步打造起社区教育“10分钟数字化学习圈”。 | |
3、中心标志(5分) | 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设置了美观、醒目、明了的标志,既起到宣传的作用,更要使人一看就知道是为居民建立的学习载体。 | |
室内设施(35分) | 1、室内氛围(5分) | 室内布置整齐有序,环境优雅,卫生净洁,空气清新。营造出良好的网络学习环境。 | |
2、设备齐全(15分) | 建有在线式ups电源,微机不少于20台,要连通Internet,宽带IP专线(10M以上带宽),多业务路由器,智能交换机。 | |
3、制度完善(10分) | 建有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等完善的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各项制度得以落实。 | |
4、安全措施(5分) | 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建有完善的防盗、防火、防水、防触电等安全设施,并设立了醒目的标志。 | |
管理服务(50分) | 1、人员配备(10分) | 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根据各自的实际,配备具有一定微机技能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并能为参与学习活动的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 |
2、培训服务(10分) | 中心配备了计算机技术人员和专(兼)职教师,定期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上网学习的培训和指导,使大多数居民逐步学习和掌握参与网络学习的技能。 | |
3、资金管理(20分) | 加强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专项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经费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化,保障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 |
4、社会效应(10分) | 留有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开放记录、居民网络学习卡发放记录、居民参与网络培训学习记录、居民参与中心活动记录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