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保障机制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19.完善教育重点项目规划和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机制。颁布实施《青岛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继续抓好热点难点问题委托调研和重点调研,加强重大问题战略研究和比较研究,指导做好教育科研“十二五”立项课题,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20.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研究制定
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确保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青岛教育纲要》规定的17%,各区(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预定目标。做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公办园、镇(街)中心园、村(社区)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建立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积极推动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年提高。推进高中学校债务化解工作。多渠道筹措教育发展基金,为奖教奖学、助教助学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审计监督,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学校示范区创建和局属学校数字化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就学保障体系。加大各项资助金管理和监督力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完善中职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21.完善教育督查和督导工作机制。健全教育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和动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评估,确保《青岛教育纲要》阶段性目标实现。组织做好省政府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迎检工作,深入开展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积极推进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完善教育督导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2.完善教育法制保障机制。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做好学前教育地方立法修订和校企合作、捐资助学等立法调研工作。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和依法治教规划,开展法律进学校、进课堂、进机关等活动。启动新一轮学校章程修订试点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23.完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学校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修订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细则,抓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修订《青岛市校车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全市校车配备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建立专用校车政府补贴制度。在中职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险。加强校内生活服务设施和学生用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抓好学校食堂和供餐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