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将市实验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范围、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自收自支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工作。年内力争新增15所小区配套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新建、改扩建200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幼儿园,新增优质学位4万个。
6.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的政策。将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三年全员培训规划,鼓励各区(市)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7.鼓励爱心幼儿园建设。推广城阳区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经验,加大爱心幼儿园建设力度,增加爱心园数量,鼓励幼儿园增设爱心学位,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收费较低、办园规范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加强统筹管理,构建补短板强基础的运行平台
8.城乡推进一体化。开展区域间、城乡间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建立七区和五市、城镇和农村幼儿园定期交流制度,充分发挥实验类幼儿园引领作用,通过送教下乡、挂职带教等形式,发挥优质资源优势,提升农村薄弱幼儿园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农村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集体举办幼儿园非公办教师的工资、保险等待遇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由区(市)政府统筹发放”的政策。
9.教育管理一体化。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确保公办(公办性质)和民办幼儿园在督导评估、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同等权益。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集体教研、互派教师等方式共同提高保教质量。召开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现场会。出台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规范招生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10.建设标准一体化。按照省定办园标准落实建设任务,各区(市)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省级认定通过率达到60%。完善市十佳、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出台动态管理意见,继续实施红黄牌制度,对于达不到相应类别标准的幼儿园,给予警告或降级处理。
11.托幼发展一体化。制定《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大纲》、《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中心标准》,指导0-3岁婴幼儿教师提高教养水平。选择部分区(市)开展早期教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构建的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城乡0-3岁婴幼儿看护人的受教育率和受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