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11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市实验幼儿园:
现将《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是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增强公益性和普惠性这一核心要求,落实政府责任,优化布局结构,加强统筹管理,注重内涵发展,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学前教育新格局。
一、落实政府责任,构建抓重点破难点的发展机制
1.抓好政策法规建设。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修订《青岛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以立法的形式落实政府在规划建设、经费保障、教职工待遇、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职责。
2.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确保各区(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既定目标。出台《青岛市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等以奖代补政策。推进幼儿园收费管理、教职工编制标准、考核督导等配套政策制定工作。逐步对在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教育。
3.做好省政府对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各区(市)要加强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导、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年底,将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区(市)及个人予以表彰。
二、优化布局结构,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
4.统筹推进布局规划。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4号)要求,指导各区(市)按年度目标做好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设点布局工作,逐步使城乡幼儿园的学位数与各区(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城镇化率相适应,与人口分布相协调,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就近入园的需求。